关于开展2023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 “知名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晋建材协字[2023] 20号
关于开展2023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
“知名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建材企业:
根据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天津市建材业协会、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关于开展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建材协字[2023]10号)(见附件)要求,202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2023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评价工作,申报时间从5月18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2、我会7月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到现场时行审核),形成初审名单。
3、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办公室8月对各省市上报初审名单进行复审,提出2023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名单,报评委会审核,确定本年度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终审名单。之后,在七省市建材网站进行公示。
二、申报所需材料
企业应对照《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评价管理办法》及《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评价工作实施细则》(鲁建材协字〔2023〕10号)进行自查,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4、2022年所报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报告(抽检或送检);
5、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质量认证、环境管理认证、安全认证等各种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应出具当地环保部门对本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书面材料或近两年检测合格报告;
7、年耗能在五千吨标煤以上的申报单位应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用户满意度”相关材料。如:质量管理层面的质量方针、目标,顾客满意率指标,服务机构、流程及标准,主要客户档案,服务记录和年度满意度测评、分析记录,产品质量或服务投诉意见的处理、主要问题分析和落实改进的记录,近三年彰显本单位社会知名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包括来自政府机构、媒体网站、业界商家、终端客户等);
9、2022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
10、近期编制的本单位3-5年的发展规划;
11、《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评价表》自查打分表。(鲁建材协字〔2023〕10号)
三、申报受理
我会秘书处负责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及有关事宜,并按照《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秘书处,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曾获得2020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的企业,今年需重新申报,参加复审。
四、会议相关事项可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刘永风13834525444
电子邮箱:sxjcgyxh@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东悦广场4号楼1506室
电话:0351-4077780
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