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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 “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17:18:23


 

 

 

晋建材协字[2023]19

 

关于开展2023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

“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会员单位、有关建材企业:

根据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天津市建材业协会、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关于开展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建材行联发[2023]03号)(见附件)要求,202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2023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申报时间从5月18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2、我会7月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到现场时行审核),形成初审名单。

3、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委员会办公室8月对各省市上报初审名单进行复审,提出2023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名单,报评委会审核,确定本年度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终审名单。之后,在七省市建材网站进行公示。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

4、一年内有效期的省市(自治区)级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报告;省市(自治区)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能源消耗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考核年度完税证明;

5、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节能、节水认证证书等;

6、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考核年度自检报告;

7、企业在考核年度中有效的相关材料、证明、证书等复印件;

8、考核年度中,国家政府部门、行业、媒体、社会及用户对企业的表彰证书、褒扬记录;

三、申报受理

我会秘书处负责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事宜,并负责按照《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秘书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曾获得2020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的单位今年需重新申报,参加复审。

曾获得2020年环渤海地区建行行业“诚信企业”的单位今年需重新申报,参加复审。

四、会议相关事项可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刘永风13834525444

电子邮箱:sxjcgyxh@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东悦广场4号楼1506室

电话:0351-4077780



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京建材行联发【2023】03号(4)(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