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发布时间:2024-11-01 12:10:04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称,为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规定: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或2024年以来连续两年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办法还规定:用于置换的产能数量,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明确的产能确定,年产能天数按照300天计算。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用于改建或补齐已建成项目的水泥熟料产能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